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吴凰汇 牙政远)防城港一男子因不满墓地管理部门对其母亲墓地的处理,一怒之下纠集他人对墓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复。3月1日,4名被告人均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
2015年3月,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部门依法对白沙村公墓墓地地块进行规范管理。被告人刘某对墓地管理部门拆除他母亲墓地的围墙和使用地水泥地板感到不满,决定进行报复。
2015年4月6日凌晨,刘某纠集被告人韦某高、梁某、韦某家,携带汽油,将白沙村公墓办公室烧毁。
经鉴定,被烧毁的办公室活动板房及办公用品等财物共计1.9万元。
港口区人民法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韦某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韦某家和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刘某、韦某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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