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男子在林地上组织村民炼山,不慎引发山林大火,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6公顷。9月7日,该男子因犯失火罪,被防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月22日上午,徐某组织本组17名村民到防城区江山镇的一处山头炼山。不料,因风力加大,火苗蔓延过防火带,点燃旁边植被,引发森林火灾。见状,徐某赶紧向防城区防火办及江山镇政府报告,后经江山镇政府干部和消防员扑救,大火燃烧8个小时后被扑灭。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公顷,过火有林面积为11.84公顷。
案发后,徐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时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院认为,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炼山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南国早报》赵劲松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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