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闲逛至防城区振兴路47号居民住宅楼前时,发现该楼正在装修,尚未安装门锁,就进到一楼一房间内,并趁暂居房内的装修工人龚某夫妇熟睡之机,将龚某挂在床边的一条裤子及裤袋内的3130元现金盗走。同年1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防城区某某旅社被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防城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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