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任泺璇)3月25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10万余元。
2014年5月10日,申请执行人陈某雷与被执行人陈某喜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预定租用陈某喜位于港口区公车镇碰港村下沙组的3330平方米土地,计划用于蚊香原料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合同订立当天,陈某雷支付了一年的租金10.5万元给陈某喜。
但筹办过程中,因陈某喜无法提供该土地的权属证明,致使陈某雷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陈某喜有义务提供该片土地的权属证明,现违约导致陈某雷无法筹办企业。为此,法院判决陈某喜返还陈某雷租金10.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其义务。
港口区法院法官多次做陈某喜思想工作,但其仍未履行义务,陈某雷申请强制执行。3月18日,港口区法院启动司法拘留程序,依法作出对陈某喜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强制措施的威慑,陈某喜表示愿意将钱返还陈某雷。3月25日,陈某喜返还了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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