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蔡银菊
近来,关于小区物业管理乱象的报道屡见报端,在众多问题中,物业收费成为焦点。其实,早在去年初防城港市已经试行了新的物业收费管理规定,业主反映普遍的收费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一年了,一些规定根本无法得到落实,乱收费问题却愈演愈烈。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本来,新规的意义在于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是推动进步之措。一般情况下,新的规定出台之后,旧的规定就此废止。然而,就因为有了“试行”二字,在公开条例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打折扣的情形。造成目前企业想实施的就实施、不想实施则不实施,实行新规的企业不到40家的局面。总之,距离真正的实施尚有距离。
对比防城港市新旧两种物业收费管理规定发现,很明显新规利于业主,而旧规有利物业。主管部门实行新规旨在矫枉过正,通过政府指导价逐步引导物业行业步入正轨。显而易见,之所以要试着推行新规,就是因为社会在发展,旧规已经有了一些程度上的制度缺陷,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所冲突。
诚然,新规的推行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阻力。古往今来,也有新规推行旧规死灰复燃的例子。其实,新旧力量的较量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推行的部门。
且看物业新规,不难发现,其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废止旧规。而且因为“试行”二字,没有强制规定,很多物业以物业合同未到期为借口不实行,而相关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乐得轻松自在,反正试行,实不实行都一样。时间一长,就陷入了这样一个循环,老规定仍在,新规时睡时醒,何时真正“苏醒”未知,而在这个过程中,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刘涛曾说,要时刻把规章的更新当成一件紧要的工作去做,这应该成为一件制度性的工作。说到底,其核心就是中央强调的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我们就会时刻清醒,“死”制度自然有活力。
规定不会说话,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要想旧规废止、新规推行,将“试行”当成“实行”来做,从中发现问题,从而推动实行。如果一直试行,社会就不会有发展。诚然,其中的压力和利益的权衡,是执法者、执权者必须面对的必答题。当然,这也是一道考验部分是否能做到“处处为民着想事事为民谋利”的试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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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防城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