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张悦李香晖)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此,钦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唐光华表示,钦州将会落实该政策,使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了解钦州该政策的落实情况,记者采访了钦州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唐光华。唐副主任证实,在9月25日,国税局接到该号文件,钦州将会在10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政策。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万元调高到3万元,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该项政策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目的是为了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日益壮大,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钦州社会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改善民生。
唐副主任表示,防城港市国税部门将启动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的税收宣传,并优化纳税服务,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全面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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