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兴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张银凤)5月24日,东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东兴法院院长崔静担任审判长,东兴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森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这是东兴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邓某将海马干制品打包后,让其妻子朱某携带乘坐大客车从东兴市出发前往广州市,后被东兴横江边境检查执勤点干警查获。案发后,邓某主动投案。经鉴定,查获的13991尾疑似海马干制品均为辐鳍亚纲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干制品,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并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经估算,涉案总值超人民币20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邓某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邓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请求法庭判令邓某承担赔偿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人民币209.8元,并由邓某对其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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