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获走私的香烟。
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余瑞贵
晚报讯原本在鱼峰山脚摆烟摊的韦某,经老同学刘某一句“我有途径拿到更多的货”撩拨,两人合伙走私香烟,韦某又拉妹夫陈某入伙。7月29日,记者从雒容派出所了解到,当他们再一次去东兴市准备“干票大的”,回柳刚下高速时,就被警方和烟草部门给逮住了。
记者了解到,刘某、韦某、陈某三人均是桂林市永福县人,今年均30出头。其中,刘某和韦某是同学关系,陈某是韦某的妹夫。大概两个月前,韦某在鱼峰山脚一带支了个摊卖香烟,当时的香烟也是真假参半。这件事被老同学刘某知道了,刘某告诉韦某,他有途径从东兴市拿到更多的货,只不过他不会开车也没有车子前往。
“他不会开车我会啊,他没有车子我有啊!”韦某一听,觉得可以与刘某合作。两人一拍即合,当即,由刘某出资、韦某当车夫,两人去到了东兴。刚开始,刘某答应韦某,每运一趟香烟,就给韦某1000元报酬,后来,随着进货次数和数量的增加,两人便合伙,在柳州销售了香烟后,除去刘某本钱,所得利润由两人进行再分配。再后来,由于每次往返都要开将近10个小时的车且当天往返,韦某觉得长途开车很累,便拉妹夫陈某入伙。
最近这一个月,他们三人频繁往返柳州、东兴两地,刚开始是一个星期去一趟,每次拿3000至4000元的货。后来动作更为频繁,每个星期去2至3趟,每次要货几万元。其实,他们的行踪已被烟草部门和警方掌握,7月19日,他们再次去往东兴市,打算“干票大的”。7月20日凌晨,烟草部门与警方联合执法,当日凌晨2时许,韦某三人驾驶载满走私香烟的汽车刚从柳江高速出口下来,就被执法人员给逮住了。
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500多条香烟,有芙蓉王、小熊猫等牌子,涉案价值达11万元。警方顺藤摸瓜,还查获了三人设在龙城路的仓库。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子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在此,警方提醒,走私香烟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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