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杨媚)东兴市文体广电局原局长李某虚构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诈骗870万元。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3年。
2014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提出,他手上有一个东兴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陈某表示有兴趣参与。
两人商定,由陈某的公司承建该工程项目。李某虚构事实,称需要陈某预先拿出870万元,作为偿还东兴电影院发行放映公司欠广西区电影公司的债务,以及支付东兴市电影院公司职工的安置费用等,并引导陈某将钱存至李某实际控制的东兴市某公司。
2014年3月28日至4月9日,陈某分7笔共将870万元转到东兴市某公司账户。陈某多次催促要项目做,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预付合同代建款的事实,引导对方当事人将钱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目前,李某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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