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9日经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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