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上午,东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帮助公共机构实现高效节能,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东营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从单位职责与项目认定、项目实施和管理、基准能耗确定和节能量审核、运营管理、资金支付及节能效益分享、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是东营市首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发布会后,各有关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协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集中签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明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4项战略合作协议;市文化活动中心、市中院、市生态环境局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就用能优化、中央空调改造等1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署。
(记者 关晨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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