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3日经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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