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玲、王立朝:2020年9月28日,我行已将(2018)鲁0591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执行完结的债权及相应权利,转让给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请孙晓玲、王立朝直接向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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