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贺龙将东营区人民法院(2013)东商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张伟,其中租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诉讼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特此通知。
公告人:李贺龙
2020年7月10日
新闻推荐
【深度】坐拥5万家便利店,石油公司的“非油业务”是门好生意吗?
记者|彭强编辑|张慧奶白色的外墙、黑白马赛克的地砖、富有设计感的桌椅……这座位于苏州市钟园路753号四四方方的小房子,...
东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东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