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001号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在东营市南一路以北,规划五路以东建设的环保型照明灯具产业化项目11#质检中心及附属用房一、9#科研楼、10#展示中心、12#、13#职工倒班宿舍项目,其中10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公共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29491平方米,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84.7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第一条、《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发〔2017〕18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核算,你单位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69460元,因穷尽其他直接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本机关已于2020年4月8日通过山东法制报向您公告送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事先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现依法决定如下: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6946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营市范围内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46-8325332/0546-832535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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