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红佳 报道
近日,市府办公布《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涉及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5件。
《计划》安排政府规章项目6件。其中,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件,分别为《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2件,分别为《东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东营市供热管理办法》;调研预备的规章项目2件,分别为《东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计划》还安排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其中,需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为《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条件成熟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为《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调研预备的法规项目7件,分别为《东营市旅游促进条例》《东营市物业管理条例》《东营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东营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东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东营市文物保护条例》和《东营市电梯安全条例》。
为科学编制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针对性,市司法局根据规章制定程序,印发了《关于报送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行政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经汇总,共征集新增立法建议项目9件,连同《东营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中未完成的立法项目,共计24件。2019年11月6日、15日,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先后到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和东营海事局,开展了立项调研。2019年12月24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立法项目立项论证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对接,将15件项目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2019年12月25日,市司法局起草了《计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行政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综合各方意见,报请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制定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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