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晔:
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民终12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你应于2020年1月6日向我本人支付215397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本金8926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本人垫付案件受理费4105元。现我本人欠王志学借款无力偿还,决定将上述债权及逾期付款的迟延履行金一并转让王志学,(身份证号:370502195812070810,联系电话13854666608)。请你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及时将上述债权及逾期付款的迟延履行金直接支付给王志学。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东奎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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