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东凯投资促进有限公司:
2013 年12月1 日和 2014 年11月 20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两份《 东凯高科技工业园厂房租赁协议》,东营科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我公司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运河路南的东凯高科园 2、3、4、5、6和8 号厂房,东营科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期间未按照《 东凯高科技工业园厂房租赁协议》第 3条的约定支付租赁费用,我公司依据《合同法》及《东凯高科技工业园厂房租赁协议》第 5 条第6 款的约定,于 2019 年6月份向贵公司邮寄送达了《 解除合同通知书》,我公司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协议,贵公司未签收,现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之日即租赁协议解除之日,公告之日起 7 日内请贵公司自行搬迁租赁房屋内的设备及设施等物品并腾空租赁房屋,同时付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赁费用,否则,将有贵公司自行承担损失责任,特此公告。
东营市中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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