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市纪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营区人民法院原驾驶员康志杰“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6月和8月,康志杰利用为公务车加油的机会先后两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30升,合计金额208.5元。东营区纪委给予康志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河口区新户镇太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福田虚列开支用于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刘福田借村内开支机械费之机,虚增工时,多列开支7380元;以太和村劳务费名义,多列开支2540元。以上套取费用均用于支付村内饭费、购买茶叶等。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给予刘福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新的一年即将来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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