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4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兴堂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本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担任审判长,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东营区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武兴堂,以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王忠良,以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武兴堂、王忠良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并听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及辩护人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开始,武兴堂、王忠良以“三联投资”名义合伙对外高利放贷,纠集宋洪彬、付宗润、赵志辉、孙野、于东钲、郭保宏、郭保志、陈雪、李国新、李延庆、魏海山、周洪双、孙宇等人先后加入,意图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讨高利贷债务。2016年1月,武兴堂、王忠良组织团伙成员通过强制看管和威胁方式从某轮胎厂强行拉走轮毂、叉车等财物,扩大了社会不良影响,壮大团伙声势,逐渐形成了以两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10月份,武兴堂、王忠良两人“分家”后,武兴堂继续纠集王学良、郭保宏、王志鹏、李连兵、张春光及吴其云(另案处理)等人继续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谋取经济利益。放贷期间,通过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扣除“砍头息”、不动产过户抵押、肆意追加抵押物等方式,并组织团伙成员通过软暴力、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手段强索利息、违约金、强占抵押物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多次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2起,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市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东营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武兴堂、王忠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宋洪彬、孙野、付宗润、于东钲、赵志辉、王学良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中宋洪彬、孙野、付宗润系骨干成员。郭保宏、郭保志、陈雪、李延庆、孙宇、魏海山、张春光、李国新、周洪双、王志鹏、李连兵系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部分市直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法部门部分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群众,被告人近亲属,共300余人参加旁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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