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6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陈伟、刘洋、刘玉乔、孙焕春、胡国峰、梅永伟、王金坡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又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9月起,以刘玉成、陈伟、刘洋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自称为“车车贷公司”,采用低息、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贷款人,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开走并扣留贷款人的抵押车辆,进而迫使贷款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属于有组织的敲诈勒索犯罪。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交叉作案多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7人与同案犯刘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私扣车辆,并通过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1年2个月到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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