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67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对提高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调研组沿东营市海岸线进行了实地调研,全面地掌握了实际情况,为条例中相关制度的设计完善提供了一手资料。《条例》分总则、规划、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3条。(记者 商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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