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全面落实东营市社会保障领域“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八项便民举措,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在《东营日报》开辟“养老保险政策面对面”专栏,“面对面”向参保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服务,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群众心里明”。在每期讲解养老保险政策专题的同时,我们还将设立“问题咨询”互动交流版块,欢迎广大市民来电来信咨询提问,对群众比较关心、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将在下一期专栏中集中答疑解惑。本期摘录专栏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政策咨询电话:8386059、8386058,电子邮箱:dyylbxk@163.com。
2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10年的,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主要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中第二款“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中第三款“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第一款“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10年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主要文件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8〕65号)第三条“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企业职工因病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病退休”。
2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职条件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缴费满10年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企业职工退职手续。
主要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七条“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2)《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 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第十二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满15年的,本人申请,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可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待遇”。
(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时,退休资格核准执行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当参保职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参保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主要文件依据:(1)《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第二款“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59号)第二条“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第二款“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热点解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及时申报的,不再补发养老待遇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自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主要文件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第二条“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计发问题”中第一款“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新闻推荐
领跑中国“高压时代” 全球首台70MPa双介质压缩机组在东营问世
本报讯“我们自主研发的这套设备集中了众多优势:它的排气压力高达70MPa,排量达2000Nm3/h,可实现氮气、高含硫天然气...
东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