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东营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全市范围内新任(含转任)县(区)长,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市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告知的对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相关要求,如对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告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主要告知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措施、重大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告知其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三重一大”决策、经营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根据该《办法》,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向市直部门、单位新任职领导干部发送了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制度,前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有利于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增强履职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和审计意识。 (丁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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