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孙川)近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对东营市商业用气、工业用气价格进行了提高。
《通知》明确,根据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将东营市中心城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将工业用气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5元/立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3.5元/立方米销售;进气价格高于(含)3.5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价,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以备检查。
此前,东营市执行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为今年5月份开始执行,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3.03元/立方米,合同或协议约定气量内(含)部分的销售价格为3.03元/立方米,二是合同或协议约定气量外新增气量部分的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次公布的价格规定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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