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港区部分区域及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对违反通告通行的车辆采取电子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港城路(不含)以北、海港路(含)以南、海滨路(含)以西、东港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二、禁止通行道路
(一)全路段禁止通行道路
海防路、海防一路、港东四路、港东三路、港东一路、兴安路、兴民路、人民路、安康路、安宁路
(二)部分路段禁止通行道路
1、海滨路(港城路至海港路)
2、海港路(东港路至海滨路)
三、通行证办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出入禁行道路(区域)的,应当提前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必要的材料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为方便危险化学品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置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车道,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认真观察道路标志、标线,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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