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东营海关了解到,自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东营市已有75家企业从中受益。
据了解,《办法》中,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科学,符合企业实际。在与《办法》配套实施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度符合企业实际,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别化认定标准。同时,《办法》还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包括提高了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上限,取消因报关差错率过高而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等,给予企业更大的容错空间,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办法》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办法》中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四项扩展到八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等措施,让诚信守法企业更有“获得感”。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三项增加到七项。新增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除特殊情形外不适用存样留像放行措施;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的管理措施,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另外,此次《办法》还在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公示、建立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主动披露以及完善认证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东营海关稽查科科长董淑英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在通关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调整更契合企业的经营实际,诚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体系中真正受益,失信企业受到各项管理措施的惩戒。
(记者 吴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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