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广寅
通讯员马高超报道
本报东营讯6月27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30日起,具有东营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东营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纳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不得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自由职业者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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