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资流水、不动产房屋登记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公证书、票据等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已违规提取的,需限期全额退回,并予以限提、限贷。其中:发生一次违规提取的,两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发生两次违规提取的,三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逾期不退回、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违规提取行为情节严重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实施多方式联合惩戒。
>>详见A02版
制图 徐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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