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旭)无过错的老龄司机开车被撞,该不该为自己的“高龄”承担一定责任?75岁的于春英近日拿到了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她告诉记者,像她这样的老龄司机得到了公正对待。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出租车司机程强(化名)及投保保险公司赔偿于春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于春英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因为年龄大了,买菜拎不动,儿子给她买了一辆夏利车代步。70岁后,每年于春英都依规体检,并提交身体健康证明。2017年5月16日6时,于春英开车去市场买菜。在一交叉路口,出租车司机程强开车与于春英的车相撞,导致于春英受伤。大连市沙河口区交警现场勘察后认为,出租车司机因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春英无责任。经相关部门鉴定,于春英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于春英提出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出租车司机程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均认为于春英是高龄司机,也应承当相应责任,不愿支付全部赔偿金。2018年1月,于春英将程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程强辩称:“事发时,我驾车向右转,速度并不快。于大娘出事时已经74岁高龄,尽管有驾驶证,但观察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能力差,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于大娘要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于春英的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老龄司机拥有驾驶证不能开车,于春英在事发时正常行驶,没有超速,而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现场交警认定于春英无责,出租车司机程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出租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与于春英的年龄无关,故肇事司机程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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