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4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中个人信用记录的采用标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借款申请人、配偶和保证人任一方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贷款。
贷款或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当前状态为逾期的;近两年内,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记录的;近两年内个人信用记录符合条件,但近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以上记录的;贷记卡状态为止付、冻结或呆账,且无法有效证明非恶意原因造成的;贷款或担保的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此外,借款申请人、配偶和保证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曾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被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诉讼,或因其他诉讼,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抵押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五年内有违规使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当月躲避贷款或多张贷记卡因相同原因逾期的,视为1期逾期;其他途径正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贷款等。
5月18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此通知,各项规定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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