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住建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据了解,《通知》包括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履行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桩基施工分包单位参加工程施工试桩,以及分段验收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施工工序,严控施工质量,并加强原材料和成品的进场检验和复验。监理单位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材料和半成品进场检验、复检及抗压试件的制作和送检进行验证,对混凝土浇筑、桩基检测进行旁站监理。检测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检测合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机构检测实验前办理工程流水号,开通数据上传通道,实时将检测数据传送到监督机构建立的远程传输及监控系统,凡未通过监控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桩基产品供应、采购、施工及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与请出,对桩基实施过程中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质量责任。 (特约记者 李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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