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受贿、贪污一案二审宣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3日,一审法院对曹明刚涉嫌受贿、贪污案作出判决,曹明刚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同年11月30日,曹明刚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原题为《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受贿、贪污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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