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加强外埠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引导外埠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门出台了《东营市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验证管理办法》,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东营市从事建筑活动实行资质验证制度。
《办法》规定,外埠企业在取得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后,方可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凡未取得《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擅自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一律清出东营市建筑市场,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申请。
据了解,申请资质验证的外埠企业须在东营市拥有自购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独立办公场所,且已按规定在东营市设立了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等相关手续。省外企业还须持有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新实行的资质验证制度还对外埠企业驻东营机构人员配备数量、资格条件,持证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作了严格规定。同时,为确保引进具有先进管理和施工经验的外埠企业,本次资质验证还对申请资质验证的外埠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绩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 李召伟 通讯员 郇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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