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先生介绍,他在2008年买的某品牌电视机,在今年4月份坏了,当时他就给售后服务中心反映了这种情况,售后服务中心随后便派人上门维修,当时周先生问其换的什么件时,该维修人员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你不懂”。维修完毕便向周先生收费110元钱,周先生问是什么费用时,该维修人员说:“上门服务费”。当时周先生虽然感到蹊跷,但也把钱付了。事后周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投诉到了东营区消费者协会。
东营区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售后服务中心为周先生更换的配件为高压包,是主要配件,未超出三年的保修期应免费维修。经调解,该售后服务中心退给周先生所收的费用110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此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不明白的服务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记者 陈同磊通讯员 德良 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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