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1月14日,东营市出台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东营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东营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凭发票、标识卡和户口本、身份证,可以到当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家电补贴。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3827台,销售额21569.81万元;审核并发放补贴2671.5万元。
为方便农民朋友申领补贴,自今年4月1日起,东营区在全市率先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方式,原则上停止原家电下乡审核兑付方式,推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按照新的兑付方式,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凭身份证、户口簿等,可当场申领补贴资金;销售网点代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定期与销售网点进行结算。
东营区财政局、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各销售网点,采用电话通知、登门办理、发放现金等方式,对“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兑付方式实施前已售出但未兑付补贴的情况逐一清理,做好“应补未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付工作。财政部门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明确销售网点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程序、办法。为确保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定每月最后一周为“补贴清算日”,销售网点必须在补贴清算日,将当月已售出但未申领补贴的下乡产品全部资料,提交服务业办公室审核并到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月售月结”。
(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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