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收费采用两部制热价
1月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营市2009至2010年采暖季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小区的收费标准已经出台,即采用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50%,即12元/平方米执行;计量热价标准为 0.11元/千瓦时,按用热量计收。具体计费方法即: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户使用热量。
记者了解到,对进行试点的用户,最高收费不超过全部按面积计收的取暖费,因热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计算。
试点小区用户有优惠结算“多退少不补”
记者了解到,在2009至2010年度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试点的区域,在结算热量时,对用户采取“多退少不补”的鼓励政策,即先按面积计算的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退还给用户。
例如:某用户的供热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若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总费用为100平方米×24元/平方米=2400元,如果该用户整个采暖季按两部制热价计算方法,算出的总热费为2300元时,按照2009至2010年采暖季热计量试点区域“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应向用户退费100元;若该用户整个采暖季按两部制热价计算方式,算出的总热费为2600元时,按照2009至2010年采暖季热计量试点区域“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需要补交多消费的200元,热费按照面积热费2400元收取。
试点小区用户可以不参加供热计量收费
对于有些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验小区用户,不想参加供热计量收费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不愿意参加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选择执行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但参加供热计量试验小区的热用户,如果愿意参加供热计量收费试验,则需与市供热管理处签订《东营市供热计量试验区域住宅计量供用热合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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