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对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芳坤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张乃倩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为牟取利益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并以此为业,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对多名借款人或保证人公然采取跟踪、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恐吓手段及非法拘禁和限制担保人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强行追索贷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利津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首要分子宋芳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此案是利津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付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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