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占道晒粮,经过的车辆因此出现了交通事故,村民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占道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占道晒粮的郭某按35%的责任比例赔偿交通事故伤者陈某合理损失1万余元。
原来,今年8月中旬,利津县村民郭某在村附近公路上占道晒粮,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李某,突然车辆打滑,行驶不稳,与由北向南步行至此处的陈某相撞,致使陈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占用道路晾晒玉米,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违法行为,无责任。因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及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占道晒粮的郭某按35%的责任比例赔偿陈某合理损失1万余元。
办案法官表示,占道晒粮虽方便,但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出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属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晒粮者难逃其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结果可能是辛苦了一年甚至一辈子的收成都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更会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所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请选择正确场所晒粮,莫做害人害己的非法晒粮“占道者”。(郭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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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