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名农民工以老板王某为被告向利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80万元,因被告王某未按调解书协议内容履行义务,11名农民工申请利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被保全的商品房予以委托拍卖,拍卖款为73万元人民币。
期间,无良老板王某为逃避债务,避免被利津县人民法院查封的商品房被强制执行,找到了儿子的表姐夫宁某帮忙,与其协商伪造了一份200万元的借款协议,通过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在立案的当天调解结案。后宁某持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参与对王某拍卖房款的执行。11名农民工等人向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本案案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东营区院行使调查核实权,依法调取相关书证,询问案件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巩固证据。在巨大压力下,当事人如实交代了虚假诉讼的过程,王某最终主动来到检察机关陈述了其与宁某伪造借款协议进行虚假诉讼的前因后果,该案得以破获。
本案系东营市办理的首起虚假诉讼案件,引起了东营区法院、东营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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