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11时许,利津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处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男子在人工湖中,遂立即将该男子拉上岸,该男子自称刘某阳(男,18岁),就是报警的男子。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刘某阳与刘某某在QQ上聊天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双方遂约定好地点进行斗殴。
双方赶赴约定地点后,刘某阳被刘某某纠集的人员持木棍打伤两臂及后背,因疼痛难忍,故跳到水中自救。刘某某等人看到刘某阳掉进水中,便扔掉木棍逃离现场。民警通过查询比对,很快便锁定嫌疑人刘某某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民警登录受害人QQ,调取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固定证据。民警传唤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刘某某对其纠集他人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供述了其他打人者胡某某(男,20岁)、宋某某(男,19岁)、吴某某(男,20岁)的身份。民警对以上三人进行了身份确认,并联系其家人,劝其投案。但上述三人的家人均反映他们已多日未回家,只知道他们在县城游荡,具体住址不详。
办案民警没有放弃,民警分析三人无固定职业,多会流连于网吧、娱乐场所。居住的地方多会选在出租屋、旅馆等地。于是办案民警对县城内旅馆、网吧、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场所进行逐一摸排清查。经过不断努力,7月29日11时许,民警清查至一理发店后院出租屋时,发现出租屋内三人长像与嫌疑人相似,于是民警假装清查出租屋,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经核查确认了三人的身份信息,后办案民警将他们一举抓获。
经审讯,胡某某、宋某某、吴某某与刘某某系职高同学,毕业后未考上大学,也不想学习一技之长,一直在县城游荡,2015年7月15日上午,刘某某在QQ聊天时与刘某阳发生争执,心中气不过,就电话约上胡某某、宋某某、吴某某为其助阵斗殴,结果一时义气害人害己。后胡某某、宋某某、吴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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