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监护人放任原、被告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一起玩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监护不周的责任,可以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依法减轻被告监护人2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监护人应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的80%,共计61898.65元,并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对自己子女多加看护,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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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