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宋某乙在雇佣本村一位村民的挖掘机翻整土地时将宋某甲家的祖坟损坏,导致坟墓中的骨灰洒落地上。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宋某甲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宋某乙停止侵害,将原告曾祖父母等人的遗骨装殓埋葬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正值猴年春节前夕,原告起诉后即找到主审法官,因马上就要过年希望法院尽快处理。
法官考虑到还有不到一周就要过春节,家中祖坟被挖开,先人白骨裸露在外无法入土有悖风俗人情,对原告整个家族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遂先对事情的发生和原告的家庭状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在通知被告领民事诉状等材料时,被告辩称刚与本村村民换了地,在翻整土地时,因原告家祖坟坟头较小,自己并未发现,待挖掘机挖开看见砖头,原告的哥哥找他时才察觉不对,但也并未看见骸骨,同意将原告家祖坟恢复原状,但不认为自己需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官的劝说下,原告于今年2月初雇人先将尸骨重新埋葬,等待春节后开庭开庭处理。春节过后,法官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不断努力,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当庭支付了4000元现金给原告,同时原告保证其亲属不再针对此事追究被告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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