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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赵丰河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綦峰辉诉被告赵丰河孙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04-16 13:10   https://www.yybnet.net/
2015年4月16日

赵丰河、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綦峰辉诉被告赵丰河、孙建华、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利民初字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尚凡义、杨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尚凡义、杨敏、韩建民、曲翠翠、尚玉英、王守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利商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时华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时华范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温州路302号12幢2单元201室房产一套,并依法委托东营德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产室内物品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191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执字第1029-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和东德信鉴字(2014)第8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评估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景奎、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菊、曹连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2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徐富存:本院受理原告胡凌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辉、牟爱贇、袁倩、寇广滨: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辉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国栋、张伟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正钦诉被告张国栋、张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薄纯峰、山东益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学勇诉被告山东益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宏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薄纯峰、刘其发、利津县磊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赵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郭喜中:本院于2007年8月6日对原告王体龙、孙爱梅、吴秋莲、王青愿、王雨晴诉被告东营市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玉科、郭忠雇员受害赔偿、追索工资纠纷一案作出的(2007)利民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利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如下:一、判决书中被告“郭忠”应为被告“郭喜中”。二、判决书第二页第6行“港”应为“岗。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利津县人民法院

朱晓:本院受理原告杨庆池诉被告朱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刘相森诉被告李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2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康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金水健源清洁有限公司、东营市震川商贸有限公司、张蕾、卜庆利、王端喜、徐进英、于怀林、卜庆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海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于荣溪:本院受理山东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华海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于荣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商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燕、张志梅: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与管燕、张金禄、张志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金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小梅、贾树泉:本院受理(2015)东民四终字第86号上诉人邵希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胜平、卫东峰、郭九江、滨州市滨城区金鑫门窗厂、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万思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沾化县裕程捻线有限责任公司、沾化帝邦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向梅与被告蔡胜平、卫东峰、郭九江、滨州市滨城区金鑫门窗厂、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万思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沾化县裕程捻线有限责任公司、沾化帝邦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初字第4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于家海、刘则宝、邹平三合煤业有限公司、山东金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光礼、刘则法、朱望泉、刘则刚、邹平旺泉物流有限公司、朱会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斐斐与被告山东万利洋煤业有限公司、于家海、刘则宝、邹平三合煤业有限公司、山东金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光礼、刘则法、朱望泉、刘则刚、邹平旺泉物流有限公司、朱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四初字第5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八点四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学柱、黄晓杰、刘绪柱、山东华油博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涛与被告张学柱、黄晓杰、刘绪柱、山东华油博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四初字第6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八点四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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