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8月底,李某、任某等被利津警方逮捕。期间,李某、任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任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任某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 张小杰)
新闻推荐
“抢红包了吗?”“抢了多少红包?”成为今年春节除了“过年好”以外的另一句流行问候语。手机上抢红包、摇红包成为今年春节的时尚,就连央视春晚也发起摇红包活动。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市民春节期间在...
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