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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检察院封存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来源:大众日报 2015-01-08 02:20   https://www.yybnet.net/
□李东乾张海青李哲报道

本报利津讯2014年12月18日,利津县检察院在阳光检务中心举行了一次不公开听证会,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李明(化名)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均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这是该院打造“法佑青春”品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李明自2013年以来采取捶打、搜身、言语恐吓等手段,多次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被利津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依法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利津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李明所在学校、居住地村民,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侦查人员、学校代表、李明父母、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团县委工作人员组成听证小组,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成年人将来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一次犯罪就对他们全盘否定。”办案检察官张海青介绍。为充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该院还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制订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办法》,对封存的范围、程序等进行规范,非经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封存,并设立了专门的封存场所,到目前为止,已封存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013年,该院受理一起未成人故意伤害案件,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晓明平时在学校和家中表现良好,实施犯罪系一时激愤引起,如果对其提起公诉将影响学习。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该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对其考察一年。一年中,王晓明定期向办案人员进行思想、生活汇报,办案人员也多次到学校和其家中进行回访调查。鉴于王晓明一年来的良好表现,利津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去年5月份,利津县检察院还与共青团利津县委会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聘请了10名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该院把预防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建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让文明之灯照亮校园文明等法制教育活动,上法制课1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近万人。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只是办案这一硬手段,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发生。”该院副检察长徐成溪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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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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