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 2013年10月 9日,利津县市民王某中午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往家赶。此时,同向行驶的市民辛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很快赶了上来,在超车时其车右侧带着的一把铁锨碰到了王某的电动车车筐,致使王某控制不了方向随后摔倒在地,当场昏迷。众人迅速将王某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王某的重摔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中枢呼吸循环衰竭、原发性脑干损伤,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后,王某的丈夫和母亲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伤心欲绝。辛某也倍感无辜,没想到仅仅是一次超车就造成了如此严重的事故。
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车框壳体破裂,系由辛某电动自行车上捆绑的铁锨碰触造成的碰撞。法院依法认定辛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15.33万元。辛某最终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记者 黄姗姗 通讯员 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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