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人防催字﹝ 2019﹞ 第 1202 号
山东万坤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9 年 5 月 27日下达垦人防费决字〔2019〕第 02 号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书(山东万坤国际建材家居广场4#、13# 楼应缴纳易地建设费 1011847.2元)。你单位于 2019年 5 月27 日收到上述缴纳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该行政决定。我局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到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履行行政决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到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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