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一是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涉少民事案件适用调解前置,涉少刑事案件大胆适用减、缓、管、罚、免,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同时成立涉少案件专项执行小组,优先执行涉少案件,确保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好庭前准备、庭后跟踪工作。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要求合议庭成员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审阅卷宗,并走访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全方位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保证庭审教育有的放矢。庭后成立回访帮教小组,为未成年被告人建立跟踪回访档案,不定期地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帮助他们树立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同时,加强与乡镇、社区、家庭的沟通协作,推动未成年犯的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以及就学、就业等问题的解决。
三是加强与学校、家庭的联系,全方位做好青少年普法维权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学生进法院”等活动,由从事少审工作的法官定期到学校授课,进行法制宣传,并邀请学生旁听涉少案件庭审,通过典型案例,使广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受非监禁刑处罚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及“问题学生”的家长到“家长学校”接受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管教方式。 (尚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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