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服务的重中之重,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工作方式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侵害问题进行预防。
一是“引进来”。把在校学生引进来,与辖区内学校密切配合,邀请在校学生到院旁听案件、组织模拟法庭,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法律条款,调动学生好奇心、提高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把少年犯家长引进来,刑事判决生效后,法官不定时与家长沟通并组织座谈会,督促其到监狱对未成年人进行探视,鼓励通过亲情的沟通,让其切实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爱心,避免犯罪的再次发生。把社会力量引进来,刑事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要求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家事审判中,从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学校选任调解素质过硬人员,与心理学专家、老师等共同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并积极开展诉后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思想动态,最大程度化解诉讼对其消极影响。
二是“走出去”。让法官走出去,依托“法律学堂”志愿服务活动,走进社区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特点,准备案例故事,对小学生围绕“什么是法律”“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等主题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对中学生则围绕“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怎么做才能远离犯罪”等主题进行重点讲解,教授法律知识,营造社区法制氛围。让法制副校长走出去,不定期到学校作法制报告,接受学生法律咨询,与未成年人就自我防卫常识、生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培养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座谈交流,帮助其树立法制意识。让司法建议走出去,向区教育局就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中学生道德品行和生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建立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等司法建议;向信誉楼公司就预防财物盗窃犯罪提出加强安保措施、建立管控机制、规范财物制度等司法建议。
(通讯员 尚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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